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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停止执行吗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停止执行。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即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法律规定中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故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以中止执行。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

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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