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予的财产、个人财产投资收益等。男女双方可书面约定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所得的收益
3. 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
4.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男女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