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参战人员:特指建国后参加抗美援朝、援越、对印、对越自卫反击等“战”争的军队人员,包括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