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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环卫工人上门收垃圾费合理吗?

2024-07-20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垃圾费是除特殊批准企业外,其他企业都要缴纳的费用。垃圾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文化水平由市政府、物价局确定。菏泽市的垃圾费标准包括不同类别的收费,如居民每人每月1元,单位按在岗职工人数每人每月2元,宾馆、旅店按床位、用餐座位和年收入总额收费,商业网点、服务业按营业面积收费等。自行清运或委托代运垃圾的单位按垃圾量收费,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特定机构和人群免收垃圾费。

法律分析

除了特殊批准的企业,其他企业都要征收垃圾费的。垃圾费在国家层面上没有统一的标准,由市政府、物价局参考当地经济、文化水平确定。例如菏泽市垃圾收费标准:根据菏价费发[1998]26号、菏价费发[1998]46号、菏政办发[2003]186号、菏政办发[2005]3号规定,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分类管理收取的方式进行,具体标准按以下类别收取。城市居民按每人每月1元收取(含常驻人口、外来暂住人口)。机关、团体、部门、企事业单位(含外地驻菏单位、三资企业),按照实际在岗职工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2元收取,所交费用由单位负担。凡具备自运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经市政(环卫)部门认可,并签定合同,允许自行清运。宾馆、旅店业按实际床位、用餐座位及年收入总额收费,实际床位按每床每月1元(以实际床位的80%收取),用餐座位按每座每月1元(以实际用餐座位的80%收取),年收入总额按上年收入总额的万分之一收取。以上三种收费合并计收。商业网点、服务业按营业面积(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0元计收。市场摊点按实际经营天数以每日每摊点计收。其中经营蔬菜、瓜果的摊点每日每摊点1.50元,经营副食摊点每日每摊点1.00元,其他摊点每日每摊点0.50元,经营服装、小商品的临时夜市摊点暂不征收。餐饮业按用餐座位每座每月1元(以用餐座位的80%收取)。自行清运垃圾到处理场的单位按每吨10元收取,不能自行清运,需委托代运的单位按每吨20元收取。凡自行清运或委托代运垃圾的单位,按垃圾量收取垃圾处理费的,不再按单位职工人数收费。对中小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不含校办工厂)、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群和社会优抚对象、城市结合部农民和所有住校学生等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结语

根据菏泽市垃圾收费标准,除特殊批准的企业外,其他企业需要缴纳垃圾费。垃圾费的收取标准由市政府、物价局根据当地经济、文化水平确定。各类企事业单位按实际在岗职工人数收费,宾馆、旅店按床位、用餐座位及年收入总额收费,商业网点、服务业按营业面积收费。对于自行清运或委托代运垃圾的单位按垃圾量收费。而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特定群体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上是菏泽市垃圾收费的具体标准,以实现垃圾分类管理和环境保护为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四章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防洪、泄洪方案应当兼顾管道的保护。

需要在管道通过的区域泄洪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泄洪方案确定后,及时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通知本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和管道企业或者向社会公告。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和管道企业应当对管道采取防洪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十四条 平原、洼地、水网圩区、山谷、盆地等易涝地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除涝治涝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完善排水系统,发展耐涝农作物种类和品种,开展洪涝、干旱、盐碱综合治理。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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