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车购税的范围有: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小汽车;
5、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6、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免税;
7、农用三轮车免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8、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它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征有关政策如下:
1、对购置车辆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乘用车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3、车辆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4、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5、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综上所述,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规定涉及到的内容有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车辆购买时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类型、车辆的计税价格标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