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应包括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在这个案例中,如果4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不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老张的前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要求肇事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及属于孩子的那部分赔偿金。但作为老张的前妻本人,她无权分得这4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1、前妻有权代表孩子要求车辆肇事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及分得属于孩子那份死亡赔偿金。而作为前妻本人,无权分得死亡赔偿金。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案例
案情回顾:
2009年,因感情不和,市民老张与前妻离婚,并迅速与现在的妻子登记结婚,有一个幼子归前妻抚养;2012年,在一次出车拉货的途中,老张的车与另一辆违章行驶的大货车相撞,老张撒手人寰。老张去世后,对方给付了4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老张的妻子领到这笔钱,为老张办理了后事,剩下的钱存进了银行,留作后用。几天后,老张的前妻闻讯赶来,老张的前妻称,与老张离婚后,自己带着年幼的孩子独自在外生活,老张每月给她1000元钱,如今老张去世,这笔钱就应该从他的死亡赔偿金里面出,但老张现在的妻子并不认同,首先她认为这笔钱是给老张办理后事用的,况且人死债消,这笔钱是对方赔给老张现在这个家庭的,跟前妻一点关系都没有。
资深律师表示:
按法律规定,老张死亡除应当获得“死亡赔偿金”外,还应当获得丧葬、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项费用。如果这起案例中的这40万元死亡金中不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作为长子的监护人,老张的前妻有权代表孩子要求车辆肇事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及分得属于孩子那份死亡赔偿金。而作为老张的前妻本人,则无权分得该40万元死亡赔偿金。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对于这起案例中的40万元死亡赔偿金,老张的前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代表孩子要求车辆肇事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及分得属于孩子那份赔偿金。然而,作为老张的前妻本人,她无权分得该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得继承根据法律规定或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可以得出以上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