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为有些教师利用有偿补课的事情去收受贿赂,有些教师干脆将一部分课堂上应有的教学内容放在有偿补课的部分去讲解,强迫学生额外付费,等一系列不应出现的问题。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国家禁止教师有偿补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