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一般不能带走孩子,但可以根据约定。根据相关法律,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具体探视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离婚后探视权规定一般不可以带走宝宝。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时间等内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离婚后,行使探视权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首先,双方当事人应根据离婚判决或协议明确规定的探视时间和方式进行安排。通常情况下,探视权通常由非监护方享有,以确保子女与双方父母保持亲子关系。在行使探视权时,父母应尊重对方的权益,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此外,还应确保探视环境的安全和适应性,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关爱。如果存在争议或违反协议情况,可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法庭解决。总之,行使探视权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保护子女的权益,并促进双方父母间的合作与沟通。
结语
离婚后的探视权是离婚双方父母保持亲子关系的重要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时间等内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判决解决。在行使探视权时,双方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尊重对方的权益,确保探视环境的安全和适应性,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关爱。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法庭解决。行使探视权需要保护子女的权益,促进双方父母间的合作与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