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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许可证的幼儿园如何处理?

2024-07-2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无证办幼儿园的处理困难,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给予行政处罚,但执法主体不明确且力度有限,只能通过公示和劝诫。强制停止办园会导致入园困难、教育成本增加、安全问题等不稳定因素。

法律分析

无证办幼儿园具体怎么处理

1、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对无证幼儿园给予撤销或取缔的行政处罚。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

3、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从行政法上看,这里所谓登记,其实是行政许可。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但是幼儿园无证办园取缔较为困难

(1)执法主体不明确。教育主管部门是取缔无证办园的执法主体,但教育行政执法的力度有限,不能够强制执法,往往只能通过省年检平台公示、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地方新闻媒体和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公告,告知幼儿园存在非法办园的行为,劝诫家长不要选择无证办园的不合格幼儿园就读,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或消除无证办园行为。

(2)产生不稳定因素。教育主管部门对无证办园行为采取一刀切,强制停止办园,势必会造成很多幼儿无法就近入园、学前教育成本增加、生命安全系数降低以及幼儿园教职工失业、资源闲置浪费等一系列问题,引起社会不稳定。

结语

无证办幼儿园的处理涉及多个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其给予撤销或取缔的行政处罚,包括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等。违反规定者可能面临撤销学校或教育机构的处罚,同时可能被要求退还收费。未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是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采取措施制止,若构成犯罪则需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无证办园取缔存在困难,教育行政部门执法力度有限,且一刀切的停办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影响幼儿和教职工的利益。因此,解决无证办园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寻求平衡,确保幼儿的安全和教育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二章 设 立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六十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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