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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与被开除后,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2024-07-2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员工主动离职和被开除都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公司可以开除员工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规、严重失职等,而员工可以单方离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等。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开除员工,员工可以要求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员工主动离职和被开除都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员工主动离职和被开除,公司都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公司可以开除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开除: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员工可以单方离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离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事实上,员工主动离职和被开除都会造成劳动关系的终止,不过,员工被开除一般都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重大过错,如果公司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单方面开除员工,比如因为员工怀孕就被公司开除的,员工可以和公司要赔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主动离职和被开除都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公司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提供证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可以开除员工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规、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员工可以单方离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等。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开除员工,员工有权要求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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