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问话办案程序包括传唤证的填写和领导批准、送达传唤证给被传唤人、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可实施强制传唤、传唤到案后进行讯问查证并制作讯问笔录。
法律分析
检察院问话办案程序如下:
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拓展延伸
检察院的问话办案程序调查:流程、要点及法律依据
检察院的问话办案程序调查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询问、讯问、调查等活动的过程。其流程包括案件登记、调查准备、询问讯问、证据收集、审查起诉等环节。在进行问话办案程序调查时,检察院需遵循相关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确保调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点包括确保被调查人的权益,保护证据的合法性,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检察院在问话办案程序调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的实施。
结语
检察院问话办案程序,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执法人员需填写《传唤证》,经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并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签字确认并注明收到日期。如遇拒绝或逃避传唤,可依法实施强制传唤。被传唤人到案后,及时讯问查证并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超过24小时。检察院的问话办案程序调查,确保调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四节 通信、会见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