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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一点通」幼童犯罪为何不予处罚?

2024-07-2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网络世界无奇不有,关于幼童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甚至杀人等犯罪行为的报道也是屡见不鲜。很多报道中因为涉嫌犯罪的幼童未满14周岁,公安机关常常不予立案,幼童犯罪不处罚的结果,常会引起大众的不解。那么,怎么从法律上来理解这个现象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能力做出了一般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条就是幼童犯罪不处罚的一般依据。那么为何会这样规定呢?

问题的答案还在于“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上。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刑法才会进行处罚。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简言之,就是知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能不能自主地决定做不做。从这两个方面来看,幼童可能不具备前者,那么难道就因为“不明就里或者情不自禁”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难道不是理所应当的吗?对幼童来讲,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在是非对错的辨别上都存在偏差,即便对其施以重刑,他还是懵懂无知,既起不到教育作用,也不能让其他幼童引以为戒。

刑法可能虽然不处罚幼童,但也会责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另外,即便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也是跑不了的,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幼童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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