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片区、xx区和军分区xx区回迁安置户:
位于路212号的xx区还建楼已具备回迁条件,现定于20xx年4月21日至20xx年4月30日集中组织回迁。请各住户根据征收办电话通知的时间(征收办按照单位逐户电话通知),携带户主身份证(户口薄)及身份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到xx区回迁办公室办理结算及房屋交付手续。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至20xx年4月份,逾期仍未办理回迁手续的,不予计算超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请各住户尽快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见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网站(网址:)。
特此公告,并请相互转告
回迁地点:xx区回迁办公室(桃源大世界南邻)
咨询电话:83255
xx区征收改造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市委xx区和军分区xx区征收改造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二〇xx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