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航空器发生倾覆或毁坏危险,从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盗窃罪的界限在于,前者是为了危害公共安全,后者是为了非法占有的目的。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在于直接破坏的对象不同。如果行为指向交通设施,直接破坏交通设备,应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行为指向交通工具,直接破坏交通工具,应定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117条和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指的是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航空器发生倾覆或毁坏危险,从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交通设施(如盗窃铁轨上的枕木,偷割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缆,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电气设备上偷拆电子元件等),从而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与盗窃罪容易混淆。两者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但前者的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第8项的规定,破坏交通设备的一般违法行为是指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上述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如果破坏行为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从而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应以本罪论处;如果破坏行为只是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但尚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
由于交通设备与交通工具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破坏交通设施往往引起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而且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通常是行为人所追求的目的;同样,破坏交通工具也常引起交通设备被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是定破坏交通设施罪,还是定破坏交通工具罪,要视行为的直接指向而定。如果行为指向交通设施,直接破坏交通设备,应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其所引起的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应视为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适用本法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条文。如果行为指向交通工具,直接破坏交通工具,应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其所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拓展延伸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交通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破坏的设施类型、破坏程度、实施者的动机等。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法律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总的来说,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应该依法严厉打击。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依法公正处理。
结语
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在目的和行为方式上存在明显区别,前者旨在破坏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后者则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而秘密窃取。在司法实践中,盗窃交通设施的行为可能触犯盗窃罪,但若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毁坏危险,应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破坏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九十二条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