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原则是: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基本制度是:
1.公开审判制;
2.两审终审制;
3.公开审判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