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和债务处理。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
1、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
3、财产处理;
4、债务处理。
拓展延伸
子女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权益保障与合规要求
子女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在保障子女权益和满足法律合规要求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探望权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否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同时,协议中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财产分割等事项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对子女权益的保护要求,以确保子女得到合理的权益保障。因此,当起草子女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合规性,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子女的利益和福祉。
结语
离婚协议书的编写对于保障子女权益和满足法律要求至关重要。协议中必须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同时,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以确保其有效性。在起草子女离婚协议书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子女的权益和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