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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债务配偶不知情怎么处理?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源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需要。这种债务可能是因为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共同财产所产生的。
2. 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且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另一方未具名,后者需证明该债务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
3.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尤其是大额债务,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否则该债务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时,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双方需协商偿还;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5. 夫妻共同债务的种类包括: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6.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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