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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解决国家征地补偿款发放问题的途径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国家征地补偿款不发放时,农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方案应公告征地补偿标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费用应在批准方案后的3个月内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

法律分析

一、国家征地补偿款不进行发放,农民该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如果不放发征地补偿款的,不能征收土地,农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结语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国家征地补偿款没有进行发放,农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征地补偿的程序和期限,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明确了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途径。农民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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