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关于合同定金是否可以退还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可以退还的,但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申请返还。同时,文章简述了合同定金的从属性、实践性、预先支付性和双重担保性等特点,并引用了相关法律规定。最后,提醒读者在签订定金合同时要慎重。
法律分析
一、关于合同定金是否可以退还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合同定金是不可以退还的。然而,如果定金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申请返还。具体来说,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那么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返还双倍的定金。
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简单来说就是,订金给对方再多,即使自己违约了,对方也要退还给自己,所以如果是签订的协议上写的是订金,那么自己就不用担心,钱肯定能要回来。
二、合同定金有什么特点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法律对定金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简单来说,就是自己与对方签订的定金协议,如果自己不履行合同约定,那么对方就可以直接没收自己的定金,而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协议,那么他要双倍的定金返还给自己,所以签订定金合同时要慎重。
结语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一般不可以退还。但满足一定条件,当事人可以申请返还定金。我国法律对定金的规定较为明确,订金被视为预付款,具有从属性、实践性、预先支付性和双重担保性等特点。当事人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慎重,确保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