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早八点发车到晚十一点停发。每半小时一趟。
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负总责,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确定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