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处分的决定权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行使,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的处分由学校提出建议并报教育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则由学校决定并备案。同时,教师还可能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处理,并可能影响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总之,教师的处分和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由学校或主管部门决定。
法律分析
具体如下
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2、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4、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5、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拓展延伸
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分级负责原则:促进职业伦理规范的执行与维护
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分级负责原则是一种通过分级负责的方式来促进职业伦理规范的执行与维护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不同层级的职业人员将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他们在职业活动中遵守道德规范。这种分级负责的机制能够有效监督和管理职业人员的行为,防止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发生,并且能够及时处理违规行为。通过推行这一原则,可以建立起一个健康的职业道德环境,增强职业人员的责任感和自律性,提升整个行业的声誉和信任度。因此,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分级负责原则对于促进职业伦理规范的执行与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不同级别的职业人员,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以确保职业伦理规范的执行与维护。通过分级负责的机制,能够有效监督和管理职业人员的行为,防止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发生,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这一原则的推行有助于建立健康的职业道德环境,增强职业人员的责任感和自律性,提升整个行业的声誉和信任度。因此,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分级负责原则对于促进职业伦理规范的执行与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