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后,一般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采用书面告知的形式,如果能联系家属到派出所的,当面给出书面告知书,家属收到后签字。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约见家属的,采用邮寄送达的形式,即在24小时内用挂号信邮寄告知书,挂号信邮寄的时间(有邮局回执)即为送达时间。可以直接邮寄给家属,也可以邮寄给嫌疑人户籍地派出所。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