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望权可以中止的情形一般包括:
1、子女不愿意被探望的;
2、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3、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的;
4、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等。
一、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是怎规定的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
5.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二、出现什么情形可以要求法院暂停探望权
如果有以下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以要求法院暂停探望权: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子女抚养权归属父亲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归属父亲的情形有: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