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不良信息属于个人征信系统,是由人民银行进行管理的,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人民银行的柜台办理查询业务并可以打印记录,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是无法消除的。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即使非本人原因造成,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消除也要5年。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