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开展工作:
1、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2、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