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文件主要降低了二套房和首套房的的首付比例,以及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对于已有第一套房贷款但未结清的申请人,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可在基准利率上浮10%;已有第一套房贷款且未结清的申请人再次贷款购买二套房,利率可在基准利率上浮20%。公积金贷款利率方面,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执行基准利率,5年以上执行1.1倍基准利率。总体来说,这份文件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降低购房者的负担,同时稳定房价。
法律分析
3月30日下午,央行、银监会和住建部共同发布了一份文件,将二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从60%下调至40%,将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从30%下调至20%。如果已经偿还了第一套房的贷款,那么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将降至30%。此外,财政部也将个人商品房销售营业税免征年限,由此前的五年调整两年。
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
商业贷款基准利率
上浮10%
上浮20%
上浮30%
按最新房贷政策,当前已有1套住房但贷款已结清的,再申请贷款购买二套房,贷款利率最低可基准7折;当前已有1套住房,且房贷未结清的,再次贷款购买二套房,利率最低上浮10%。房贷利率还与借款人资质等有关,实际执行利率以银行要求为准。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
基准利率
1.1倍基准利率
5年(含)以内
5年以上
注:目前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多执行1.1倍基准利率,上调幅度与借款人资质等因素有关。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 第三十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 第十二条 在国务院确定的额度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账面价值收购有关贷款本金和相对应的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对未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实行无偿划转。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 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后,即取得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各项权利。原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