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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车转移过户流程

2024-07-0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多车转移审核通过后可以通过交易过户或赠与公证的方式办理转移登记,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需共同到相应地点办理转移登记。
一、汽车过户时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原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
2、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大绿本);
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4、原始购车发票(红联)或上次过户发票(红联)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5、购置税完税证明(01年以前是小红本01年以后小绿本);
二、汽车过户时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1、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复印件3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
2、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
3、北京市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一张,复印件3张(中签结果);
4、如果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
准备好上述证件,可去二手车交易大厅办理二手车过户。二手车过户要交易双方或者双方的代理人前去办理,被过户的车辆也必须到场。
个人名下多车向子女、父母转移登记车辆的,应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每年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可提交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由车辆登记所有人与受让方双方在12个月内持审核通过的核查结果凭证以及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发票或赠与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凭证,交验车辆后,到我市任意车管分所办理登记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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