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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赔偿范围有哪些

2024-07-0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个人的身份信息被非法泄露,导致自己的名誉、肖像受到了侵害,在社会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可以对侵权人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2、个人的尊严受到严重的语言攻击,个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可以要求赔偿;

3、在意外事故中,身体虽没有直接性损伤,但由于事发突然,导致精神上受到了刺激,可以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失赔偿;

4、其他导致精神状况不佳的行为。

精神上受到伤害的原因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要求赔偿。有时候精神上的伤害不比身体部位受伤要轻,精神疾病若是比较严重的,单单靠药物是不能保证治愈好的。而外伤可以通过药物进行治疗,治愈的时间也比较短。

一、校园暴力法律后果

1、刑事责任

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2、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

二、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区别是什么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区别有:

1、从概念来看,寻衅滋事指在公共场所内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他人、横向霸道、肆意挑衅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该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两种犯罪的行为特征上看,故意伤害罪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不法行为,并对特定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而寻衅滋事侵害的对象不特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犯罪分子往往是为了寻求精神上的刺激满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从结果上来看,构成故意伤害罪是以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为构成要件,而寻衅滋事罪并不以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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