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0年人身伤害丧葬费标准及领取所需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山东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领取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同时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领取丧葬费需要提供死亡注销证明、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火化证(或非火化区证明)以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分析
一、山东省2020年人身伤害丧葬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343号)精神: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
其中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53号)规定:企业职工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试用。
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拓展延伸
山东省2023年人身伤害赔偿新规定
根据山东省2023年人身伤害赔偿新规定,该省将对人身伤害事故中的丧葬费进行调整和标准化。新规定旨在确保受害者及其家属在人身伤害事故中能够获得公正的赔偿。根据新规定,赔偿金额将根据受害者的伤情严重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此举旨在提高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新规定的实施将为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赔偿标准的监督和执行,确保新规定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结语
山东省2020年人身伤害丧葬费标准的制定,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提供了相应的救济费。根据最新规定,企业职工逝世后的丧葬补助费标准已经调整为每人1000元。同时,领取丧葬费所需的材料也有明确要求,包括死亡注销证明、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火化证等。此外,山东省还将于2023年对人身伤害事故中的丧葬费进行调整和标准化,以确保受害者及其家属能够获得公正的赔偿。新规定的实施将为受害者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对赔偿标准的监督和执行,以确保新规定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五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