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事实。警察让去做笔录,也应该积极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