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破产后,如果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和各种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赔偿金,员工可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公示期满后,管理人就可以直接向管理人索要。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公司破产后,员工工资的支付顺序为: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法律分析
在公司破产后,如果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和各种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赔偿金,员工可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公示期满后,管理人就可以直接向管理人索要。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企业破产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受理裁定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述情况。
(三)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五)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同时,依据本法附则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二、劳动仲裁后企业倒闭了员工工资怎么办
(一)劳动者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可以解决。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权益
(二)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三、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
倒闭是指法律上的破产,指企业或商店因亏本而停业。单位倒闭后单位和职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拓展延伸
工厂破产时,员工工资的发放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破产,劳动者仍然有权获得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的破产是由债务违约引起的,那么用人单位的破产清算组应当优先偿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破产清算组无法偿还劳动者的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法追讨欠薪。
如果用人单位的破产是由经营不善引起的,那么用人单位的破产清算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与劳动者协商处理工资的支付问题。如果无法协商,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支付工资。
工厂破产时,用人单位的破产清算组或者劳动者都有权获得工资。但是具体如何发放工资,需要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办理。
结语
在公司破产后,如果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和各种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赔偿金,员工可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公示期满后,管理人就可以直接向管理人索要。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公司破产后,员工工资的支付顺序为: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01-08) 第二十四条 企业必须建立分配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企业必须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实现利税计算)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依据净产值计算)增长幅度的原则。
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应当纳入工资总额。取消工资总额以外的一切单项奖。
企业必须根据经济效益的增减,决定职工收入的增减。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确定与调整,应当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核准。亏损企业发放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
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和奖金分配方案,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厂长晋升工资应当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企业工资、奖金的分配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有条件的可以由登记注册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特别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审核。
企业违反本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职工多得的不当收入,应当自发现之日起,限期逐步予以扣回。
劳动合同法(2012-12-28)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08-27) 第三十条 企业有权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