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合同解除纠纷中,关键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合同文本;2.交往记录(包括邮件、短信、电话记录等);3.商业往来记录(如发票、收据、银行流水等);4.证人证言;5.鉴定意见;6.其他有助于证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证据。其中,合同文本是最基础的证据,交往记录和商业往来记录能够反映合同履行的过程,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能够协助法院认定事实,其他证据则被视为辅助性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结果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管辖权异议、证据异议、诉讼程序错误等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庭审中提交的证据,由当事人自己负责鉴定;庭审未提交的证据,由当事人负责证明。有关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出具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
以上是本文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