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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罚款制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保安罚款制度

保安奖罚制度

(一)奖励办法

1.抓获盗窃(赃物价值20__元以内)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30-50元;抓获盗窃(赃物价值20__元以上)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50-100元。

2.抓获抢劫、抢夺财物、诈骗犯罪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150元。

3.凡破获重特大案件(如盗窃工地重要设施、设备的)及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的,根据所查获物资的总额,给予重奖。

4.抓获故意伤害他人、杀人、强奸、纵火、爆炸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0元。

5.及时排除险情、灾情,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情节奖励人民币100元。

6.在执勤中认真做好防火、防破坏工作,能及时发现制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且成绩显著的,分别给予表扬及奖励50-100元。

7.面对穷凶恶极的犯罪分子大智大勇,树立保安人员光辉形象的根据与犯罪嫌疑人斗争情况、凶险程度,呈报公司给予奖励。

8.对拾金不昧的保安人员,根据所拾遗失物的价值及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9.除上述奖励外,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中因公负伤的,公司视具体情况酌情承担医药、医疗费,并给予适当的营养补助费。

(二)处罚办法

1.执勤时不按规定扎武装带,不戴帽子,仪容、衣冠不整,一次罚款10元,二次加倍,经教育拒不改正者,三次予以辞退。

2.值班时看书报、杂志、会客,做与值勤无关的事,进出车辆不登记者,每

次罚50元;二次加倍,三次不改者,予以辞退处理。

3.值班时打瞌睡、睡觉、精神不振,一次罚款50元,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4.未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未做好交接班手续,每次各罚款10元。

5.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外出请假,归队销假。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或在外留宿,每次罚款20元,容留外来人员留宿每次罚款50元。

6.无故不参加学习、训练、会议等集体活动,每次罚款10元。

7.执勤、学习、训练、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每分钟罚款2元,早退一次罚款3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8.爱护公共财物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值班期间公物如有遗失,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100元。

9.不履行岗位责任,无故脱岗、私自串岗,每次罚款50-100元,月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10.提倡团结队友,互相爱护。员工内部发生打架斗殴扯皮,每人罚款200元后再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1.辱骂、刁难他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罚款50-150元;造成公司及本部门声誉、形象受损,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直至辞退。

12.应急紧急集合要求3分钟赶到指定位置,无特殊原因故意拖延时间,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3.执勤中遇犯罪分子袭击和暴力反抗时,或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事情,畏缩不前或临阵离场的作辞退处理。

14.对责任区内因巡查防范失控造成损失的,按损失大小每次对当班岗位值班员罚款50-100元;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加倍处罚以至辞退。

15.责任区内发生打架、斗欧等治安案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又没有及时汇报造成工作贻误的,每次罚当班值班员200元。

16.保安员业务学习、训练、岗位职责书面口头测试考核不合格,每次罚款50元。补考不合格、试用期内不合格辞退处理。

17.上岗前酗酒贻误值班执勤的每次罚款100元;二次加倍;三次予以辞退。

18.隐瞒和虚报情况,欺骗领导,视情节轻重,分别罚款50-150元。

19.保安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安保部组织重大活动安全防范期间有违章违纪、失职,以及保安班(组)长自身在平时生活、工作中的违章违纪参照相应条款加倍处罚。

20.巡逻岗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物、器材损坏或者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300元。

21.保安员不服从领班检查,辱骂、威胁督察员的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或辞退处理。

(三)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坚决予以辞退

1.违法乱纪受过公安机关处罚的;

2.以权谋私、敲诈勒索,收受利益及有贪污行为的;

3.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的;

4.值班时间喝酒导致发生工作重大失职或造成损失的;

5.多次违反安管员各项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6.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辱骂顶撞领导的;

7.扯皮打架,违反公司纪律,以及泄露公司内部机密者。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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