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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相关制度

2024-06-2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病案室相关制度

病案质量是指病案在形成过程中的各项内容、形式符合标准、规范和要求,并与医疗过程和医疗质量相一致的程度。医院应成立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质控、质检小组,以上组织在业务院长的领导下,在医务处(科)的直接负责下依照相关的法律、规章、规范开展对全院病案质量的检查和管理工作。为了提高病案的终末质量和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应实行“病案质量三级管理制度”。

一级管理:

病房(专科)主治医师(质控医师)应认真检查每份出院病案,对病案的书写格式、内容、病程记录中的分析、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的执行情况、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断名称、诊疗计划、各项重要的辅助检查、医嘱单等全部进行检查、评估。主任检查并审签出院病案,对疑难危重病例、重大手术病例、死亡病例以及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加以重点检查,每份经主任审签的病案都应为甲级病案。病房(科)护士长应认真检查每份病案中与护理有关的各种记录。

二级管理:

病案科(室)质控人员每天检查已出院病案,及时将缺漏项目、错误事项等不足之处反馈给临床医师,限时在允许范围内予以完善、纠正、修补。病案科(室)质控人员的比例和组成必须规范和合理,质控小组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的医师参加。

三级管理:

医务处(科)负责定期组织病案质量检查组,至少每季度抽查一次一定数量的在院病案、出院病案和门诊病案。对在院病案和门诊病案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出院病案进行评价。及时归纳、总结本院病案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三级管理的形式,使本院的病案质量达到或超过部颁要求。

建立相应的病案质量评查、奖惩制度。对病案质量检查组的检查结果要全院公示并进行奖惩,定期进行考评、总结。医护人员的病案质量要作为评定奖金等级、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建立临床医护人员和病案管理、质控人员的培训制度。对新来院的医护人员、进修生、实习生一定要进行严格的岗前病案书写培训。上级医师及带教老师必须严格审签以上人员书写的病案。

病案室存档管理制度

病案科在病案科(室)(科长)主任领导下,病案管理人员对病案进行有序的整理、保管工作。出院病案按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XX中所规定的排列次序逐页排序整理、装订成册,在完成编页、编码、索引、病案质量检查人员检查、医生修补、计算机录入后,放入病案袋。按住院号顺序依次存档。病案科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上述工作,不得遗失或随意取消病案。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院病案保存至少30年。

病案科(室)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安全制度,严禁用火,严禁在科室内吸烟,该科室应装有防盗门、窗。病案库房应备有灭火器材,每位工作人员都应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能维护保养。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须经常检查,破损设备和电线须及时维修和更换。病案科(室)的排水管路须经常查看维修,确保存放病案的库房干燥。做好防尘、防虫、防光、防辐射、灭鼠等工作。保持工作间的清洁,不得将可燃、易燃物品与病案资料混存。工作人员下班前,须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及供水阀,关好门、窗,才能离开。

病案复印制度

下列人员和机构如需要可以申请复印或者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病历资料:

6.1术前要有手术者、麻醉师查看病人的记录。

6.2术前一天病程记录/术前小结。

6.3患者病情较重或者手术难度较大的手术要有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医嘱下达之前完成

6.4手术记录应当由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应于术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6.5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要及时完成;

6.6术后连续记录三天病程记录,此三天内要有手术者或主治医师的查房记录。

7.辅助检查:

7.1住院48小时以上要有血尿常规化验结果。

7.2输血前要求查乙肝五项、转氨酶、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

7.3对辅助检查阳性与重要阴性结果,应在收到报告后48小时有分析记录。

7.4对属医院规定的检验“危急值报告”结果,收到后有分析记录。

8.医嘱单的基本要求:

8.1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8.2打印病历不能有重复拷贝,要符合有关规定。

8.3医嘱执行与停止均须有手签全名及时间,要能辨认。

8.4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9.知情同意书:

9.1手术同意书应手术医嘱下达之日完成双方签署;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9.2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应医嘱下达之日完成双方签署;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10.出院记录:

10.1内容包括: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康复指导与出院随访复诊意见等的重点摘录。

10.2与交出院患者联/或进入门诊病历联内容一致。

10.3住院病历必须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所有项目的填写,包括患者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对病案首页的签字。

11.讨论记录

11.1疑难病例讨论会:对诊断与治疗提出意见与建议。讨论记录应在讨论当日完成,并经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11.2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进行,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有死亡原因分析,并经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12.住院病历的其它记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2.1住院医师变更交接,应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完成交班记录,接班记录应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12.2转科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医师于患者转入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12.3抢救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六小时内完成;

12.4患者入院不足二十四小时出院的,应于患者出院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12.5患者入院不足二十四小时死亡的,应于患者死亡后二十四内完成24小时内死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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