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精心组织,统筹协调,认真实施,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缩小区域内校际差距,加快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和大班额现象,促进农村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和解决城区学位不足学生入学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县为主,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入学依据“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学校参与招生工作具体事务,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招生。
乡镇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也可根据交通状况、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划定招生范围。
乡镇初中: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镇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
城区中小学:原则上坚持相对就近入学与安全方便相结合,尊重历史与面向未来相结合,区域均衡与整体发展相结合,依据街道路段、社区网格划定招生范围。
三、具体要求
1.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做到“八个统一、八个严禁”,统一划分学区,统一公布招生信息,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审核内容,统一公布招生名单,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严禁到非服务区进行招生宣传、招揽生源、违规招生,严禁择校(初中择校生不享受阳新一中分配生计划),严禁将小学招生与幼儿园挂钩、初中招生与小学挂钩,严禁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严禁违规办理借读手续,严禁开除学生、诱导学生转学或退学,严禁编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等,严禁大班额教学。
2.把握时间节点,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①6月中旬,以乡镇为单位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②6月下旬,组织学校登记新生信息,审查户口、房产证、进城务工有关证明等相关资料。8月31日之前,学校要将学生入学通知书及时发放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