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 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与预防控制工作。
三、 术语和定义
1、 职业病。是指公司、事业部门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 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 业病危害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四、 职责
1、 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订并检查落实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年度工作计划。(2)确定卫生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3)负责协调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及卫生验收。(4)负责联系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与鉴定工作。(5)负责协调参与调查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工作。(6)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级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档案。
2、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1)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人员、职业病人的岗位调整工作。(2)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公司工会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的 监督。
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生产现场的职业卫生预防工作;职工卫生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和职工职业卫生教育工作。
五、 工作程序及要求
1、 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1)每年12月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制订、发布次年度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计划;各部门根据公司计划制订本部门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计划。安全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规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并建档管理。(2)公司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设立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公司在获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后1周内报告行政部;公示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对不符合项着手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 况报告公司主管经理。(4)公司取得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报告书后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受检人员;根据职业禁忌证人员名单调整相关人员作业岗位;根据疑似职业病人员名单,按《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向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资料报告行政部和公司主管经理;行政部对职业禁忌证人员进行岗位调整。(5)公司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职业病人工伤治疗手续;将确诊职业病人员资料上报长寿区安监局。(6)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向当地政府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情况,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报表。
2、 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1)相关部门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理突发 职业病危害事故。(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向当地政府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协助调查处理。
3、 职业病防治培训(1)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兼职管理人员接受外部职业病防治工作培训,学习新颁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安排、培训。(2)各部门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负责人、专(兼)职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公司级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培训。(3)各部门负责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各级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 作培训按《人力资源配臵、培训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4、 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档案建设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按照综合、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制度、计划和总结、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宣传培训等类别建立公司级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档案。
5、 监督检查(1)公司工会对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控制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及各部门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档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现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整改。(2)安全主管部门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六、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职业健康监护 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 相关记录
1、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劳动者基本情况表》(2)《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表》(3)《职业教育培训情况表》(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表》(5)《职业病诊疗情况表》(6)《岗位职业危害告知表》
2、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八、 附则
1、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 姓名单位电话建档日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表职业病诊疗情况表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________先生/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您即将就业的所在区域或岗位,存在以下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了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 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部门制定的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 或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部门;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部门,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6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用人部门盖章:本人签字: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文地址:_________ http://fawe.weku
1 /aticle/4287267.html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 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与预防控制工作。
三、 术语和定义
1、 职业病。是指公司、事业部门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 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四、 职责
1、 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订并检查落实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年度工作计划。(2)确定卫生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3)负责协调建设项目的职 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及卫生验收。(4)负责联系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与鉴定工作。(5)负责协调参与调查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工作。(6)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级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档案。
2、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1)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人员、职业病人的岗位调整工作。(2)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公司工会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的监督。
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生产现场的职业卫生预防工作;职工卫生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和职工职业卫生教育工作。
五、 工作程序及要求
1、 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1)每年12月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制订、发布次年度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 计划;各部门根据公司计划制订本部门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计划。安全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规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并建档管理。(2)公司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设立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公司在获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后1周内报告行政部;公示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对不符合项着手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司主管经理。(4)公司取得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报告书后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受检人员;根据职业禁忌证人员名单调整相关人员作业岗位;根据疑似职业病人员名单,按《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向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将职 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资料报告行政部和公司主管经理;行政部对职业禁忌证人员进行岗位调整。(5)公司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职业病人工伤治疗手续;将确诊职业病人员资料上报长寿区安监局。(6)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向当地政府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情况,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报表。
2、 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1)相关部门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理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向当地政府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协助调查处理。
3、 职业病防治培训(1)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兼职管理人员接受外部职业病防治工作培训,学习新颁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职 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安排、培训。(2)各部门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负责人、专(兼)职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公司级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培训。(3)各部门负责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各级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培训按《人力资源配臵、培训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4、 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档案建设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按照综合、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制度、计划和总结、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宣传培训等类别建立公司级职业病防治管 理控制工作档案。
5、 监督检查(1)公司工会对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控制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及各部门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档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现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整改。(2)安全主管部门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管理控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六、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与评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 相关记录
1、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劳动者基本情况表》(2)《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表》(3)《职业教育培训情况表》(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表》(5)《职业病诊疗情况表》(6)《岗位职业危害告知表》
2、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八、 附则
1、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姓名单位电话建档日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表职业病诊疗情况表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________先生/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 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您即将就业的所在区域或岗位,存在以下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了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 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部门制定的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或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部门;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部门,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60% 追究您的个人责任。用人部门盖章:本人签字: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范文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总则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全面提升安全健康管理水平,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和控制员工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 中广核湖北大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风电场员工。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
3.
1.1是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
1.2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培训。
3.
1.3组织研究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措施。
3.
1.4负责组织开展安全、作业环境评估。
3.2生产技术部
3.
2.1负责落实基建项目中有关 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建设,确保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3.
2.2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综合管理部.
3.1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组织职业病的宣传和防治。
3.
3.2负责安排员工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档案。
3.4人力资源部
3.4.1负责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3.4.2负责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的工伤管理、劳动保险等劳资管理,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3.5各风电场
3.5.1公司所属各风电场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主体,负责建立本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5.2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兼职机构和人员。
3.5.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4管理内容和程序4. 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4.
1.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组织体系,成立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安全生产部和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风电场场长组成。4.
1.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各项管理制度。4.
1.3落实各级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责任制。4.
1.4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认证工作。4.2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培训4.
2.1对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4.
2.2对从业人员、操作人员的岗位要求进行确认,并进行安全、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3开展职业安全健康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4.
3.1组织员工结合本岗位开展风险评估(管理风险、行为风险 、环境风险),共同参与查找危险点,形成风险清单。4.
3.2分析实际情况和鉴别风险危害程度,确定控制目标。4.
3.3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落实项目、人员、资金、时间等,措施计划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纳入年度安、反措计划,有关管理执行安、反措管理制度。4.
3.4实施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措施计划。按照制定的管理程序和标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按照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进行整改。4.
3.5评估和完善管理体系。组织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作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修订和完善管理文件。4.4安全健康防护4.4.1新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的内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评价,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4.4.2有安全、职业健康和卫生危害的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4.4.3提供个人使用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功能和质量要符合有关要求。4.4.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应急撤离通道。4.4.5对带有辐射性的工作场所,必须配备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4.4.6对安全、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用品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或更新,确保其处 正常状态。4.4.7组织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并记录档案。4.4.8各部门应建立人员安全健康档案,并加强高危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根据体检情况,将不适合高危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调离。 4.4.9各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应急处置预案。4.5信息报送4.5.1每年10月份,各部门应将职业安全健康评估及措施报公司安全生产部。4.5.2发生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安全委员会指令,发出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5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5.1主要风险5.
1.1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多变。5.2关键控制5.
2.1组织专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安全、环境状况进行认真分析,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部门对工作现场开展检查、评估、认证。5.
2.2采取针对措施,降低安全与职业健康的风险。6专业术语及缩略语6.1职业安全健康:为企业从业者在 从事生产、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免受安全、环境带来的健康威胁而进行技术、设备、教育、组织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6.2职业卫生。是研究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作业环境中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规律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措施。7引用标准、支持性文件7.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年10月27日九届人大二十四次会议通过)7.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3号令)范文三:1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1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监测活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服务过程中的hse活动进行监视与测量,及时发现公司在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的问题, 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为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策划、实施和改进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 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监视和测量的管理。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
(一) 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
(二) 负责公司总体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监测的管理。
(三) 负责对公司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视与测量。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行政部负责公司员工健康体检的监视与测量。工程部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监视与测量。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落实职业病、职业禁忌症者等的岗位调整工作。公司其他相关部室负责本部门健康、安全与环境活动的监视与测量。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八条 监视和测量的范围
(一) hse 体系运行绩效的监测(1)方针、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遵守情况;(3)生产作业活动中规章制度遵守情况;(4)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5)关键作业施工作业许可执行情况;(6)各相关部门对相关体系要素的执行情况;(7)员工对hse的建议、相关方及社会的反映情况。
(二) 职业健康监测(1)员工健康体检、饮用水和食堂卫生监测;(2)有毒有害作业场所。
(三) 环境监测(1)辐射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各类化学试剂等;(2)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
(四) 各种设备、设施的监测(1)机具和设备;(2)特种设备、机动车辆等;(3)安全装置:机械传动防护装置、防雷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 报警装置、限位装置、各类放空装置、高空作业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防护装置等;(4)劳动安全防护设施防毒、防辐射、防噪音、防振动等。(5)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带等;(6)检测仪器。气体检测仪、风速仪、噪声仪等。
第九条 监测方式
(一) 监督和检查对作业过程中各项规章制度、hse管理体系、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法律法规遵守情况、作业许可执行情况以及危害因素、环境因素或具有潜在影响的活动采取监督检查方式,包括:(1)岗位巡检。每天上班生产作业之前,作业人员检查各自岗位的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条件;每天上午和下午,班长对本班组作业情况进行巡检;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进行日常巡检,纠正不安全行为,保持相关记录。(2)月检查。主管安全领导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对车间 和办公室进行全面检查。年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每年进行一次hse内审;班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回检查。(3)专项或专业安全检查。公司应根据节假日、季节变化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夏季生产、冬季生产等专项安全检查或“交通、消防”等专业安全检查。(4)测量对可量化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或具有潜在影响的活动,采取定量方式检查,如健康体检、噪音监测、生产环境监测、外排污水浓度监测等。
第十条 监测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一) 安全环保部在每年年初,根据当年的总体工作安排,编制公司年度监测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各职能部门应制定本系统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监测计划中应规定有关的监测项、监测频次 、监测方法、监测日期等,并下发到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监测,对监视与测量的结果进行记录。
(四) 监测频次:(1)公司对生产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2)重大节日(五·
一、 十·
一、 元旦、春节)到来之前,以及季节(冬季、夏季、雨季等)变换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监测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一) 安全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或委托有关部门监测,对未达标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生产部门组织实施,安全主管部门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验证。
(二) 健康体检(1)公司员工每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体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执行gmp《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填写相关记录。( 2)健康体检分岗前、岗间和离岗体检三种形式。公司要保留检查记录,建立员工健康检查台帐。(3)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员工本人。体检中发现疑似职业病例,需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4)公司应掌握员工健康体检结果,并为员工保密,如有漏检的员工应尽快安排体检;对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以及职业禁忌症人员,由人事部门进行岗位调整。
(三) 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1)在生产过程中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由采供部负责采购、发放、管理,执行《采购管理控制程序》。(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健康设施(包括防护设施、急救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保养和维护由使用部门负责,安全主管部门负 责监督检查。(3)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和监护人,生产人员必须佩戴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健康。(4)根据公司规定,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保健补贴;依据国家《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做好女工健康保健工作。(5)公司炊事员应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四) 按照国家规定,须由专业机构进行监测的特种设备、健康、安全与环境专用防护用品,安全环保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周期复检。
(五) 对hse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测以内部审核方式进行。
(六) 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监测应按《法律法规和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执行。
(七) 事故、事件的监测应按《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程序》执行。
(八) 对管理方案的监测应按《管理方针目标 、指标控制制度》执行。
(九)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每季度对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为预测风险趋势和制定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监视设备的管理按照gmp《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监测结果的处理
(一) 监测结束后,组织监测活动的部门,应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形成记录或报告,传递到相关单位和部门。
(二) 对监测与测量结果与规定的指标发生偏离的不符合项,由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具体应按《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执行。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范文四:0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审批及适用范围本制度由售后服务部编制,公司总经理审批。适用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若本制度内容与国家或各地方法律、法规及行政法令有任何冲突,以现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行政法令为准。
3.术语无4.职责4.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各级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有领导责任。4.2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⑴负责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三同时”管理工作。⑵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规章、制度、标准和要求。⑶负责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和日常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工作。4.3各职能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责:⑴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与有职业危害作业岗位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组织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专项体检的组织、信息统计和上报、档案管理工作。⑵售后服务部负责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宣传教育、危害告知、劳动防护用品等管理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⑶财务部负责职业病管理、防治等日常经费的安排落实工作。⑷其他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及公司要求落实、实施职业健康相关的工作。5.规定5.1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5.11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22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依法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5.33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2职业危害告知5.2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 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5.22公司与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如实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5.2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事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5.24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5.25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5.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5.31售后服务部 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并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主页网站“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申报材料由属地安监局审核通过后,应当打印《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复印件)一同报送属地安监局,并取得申报回执。5.32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⑴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重大项目,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⑵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⑶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 报。⑷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5.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5.41培训内容与作业岗位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岗位职业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5.42培训形式5.4
2.1内部教育培训⑴新员工结合入职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可能造成的危害。⑵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职业体检结果。⑶员工转换岗位 时,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防范措施。5.4
2.2外部委托培训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外部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5.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5.51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劳动防护用品按防护部位可分以下几种:⑴头部防护用品: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如:一般防护帽、防尘帽、安全帽、防静电帽等。⑵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为防御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烟、雾从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工具。如:防尘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等。⑶眼面部防护 用品: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以及防冲击眼护具等。⑷听觉器官防护用品:能够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失,预防由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⑸手部防护用品:保护手和手臂,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劳动防护手套)。如:一般防护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切割手套、⑹足部防护用品: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具,通常人们称劳动防护鞋。如:防足趾鞋、防静电鞋、防高温鞋、防酸碱鞋、防滑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等。⑺躯干防护用品;即通常讲的防护服。如: 一般防护服、防毒服、阻燃服、防静电服、防高温服、防电磁辐射服、耐酸碱服等。5.5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⑴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⑵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⑶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5.53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要求⑴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⑵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护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购买的护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护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⑶从事两个以上工种作业的人员,按主要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兼做其他工种作业而又必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可以借用,用后收回。⑷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⑸应保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领用记录,并由职业危害岗位员工签字确认。5.5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一般要求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观有无缺陷和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⑵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经监测部门认可(国家标准)和检测还达不到标准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5.6职业健康体检5.61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 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留下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5.6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或疑似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安排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63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5.64劳动者离开公司时,必须告知从业人员参加体检,并由公司承担体 检费用。5.7职业病诊断鉴定5.7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公司人事部门报告属地职业病防治指定医疗机构,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5.72人事部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确诊为职业病的,需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5.73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6.存档文件下述原件由人事行政部存档:职业危害岗位员工专项体检报告(含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长期保存。下述原件由售后服务部存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报告长期保存。职业危害申报回执长期保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长期保存。职业健康培训登记表保存五年。7.更改售后服务部 视有效性及适用性修订本制度。8.分发各部门9. 9.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9.2职业健康培训登记表 9.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9.2职业健康培训登记表范文五: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煤矿有限公司关 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知矿属各单位:近两年来,我矿职业安全健康形式总体趋稳,粉尘等职业危害事故整体下降。但是职业安全卫生形式仍不容乐观。为了保障我矿一线职工作业场所职工健康安全,减少粉尘、瓦斯等事故发生,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监总办。 . 139号文件精神,在结合我矿实际的基础上,特制定我矿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办法。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学习,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工作。
一、 广泛普及《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采掘一线职工的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从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安全健康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二、 加强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我矿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建设。各区队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行动起来,抽调得力人员积极在本区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治理,并将所配备的职业健康监护人员机构报劳人部门批准。
三、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企业简介、企业工伤职 业病作业办理流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职业卫生与健康计划、近期各类人员体检结果、职业危害与防治措施与制度、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结果、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及实际发放情况报表、员工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内容。
四、 加强职业健康个人防护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加大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职工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井下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提醒工作人员进行健康防护。
五、 建立井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我矿的粉尘浓度监测报表由通风 区按月提供,劳资部门将其存入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六、 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事宜由劳资科负责,具体见《 年职业健康查体计划》。依据我矿的职业危害特点,我矿职工应具体做好心电图、拍片子等内科检查。
七、 切实做好“一通三防”和洒水灭尘工作。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采空区封闭和风门的管理工作,增加矿井有效风量,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管理,确保井下人员有符合质量和风量要求的新鲜风流;同时随着开采深度的延伸,应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造和完善洒水灭尘系统,加强防尘设施建设,竭力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范文六: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一、 目的第47页 共47页为规范公司健康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健康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对各类事故的防范能力,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有效减少生产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适用 新入职的员工、岗位进行调换的员工、特殊岗位操作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以及部门日常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三、 职责
(一) 人力资源部
1.负责新员工的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实施与考核。
2.负责公司所有健康安全教育记录与试卷的存档。
3.负责建立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二) 各项目管理处或各部门领导
1.负责本项目(部门)员工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实施与考核。
2.负责编写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教材及出具考试试卷。
(三) 各专业领导
1.负责本专业三级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实施与考核。
2.负责编写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教材及出具考试试卷。
(四) 总经办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教育内容
(一) 新员工的健康安全教育
1.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组织实施。内容包括:(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公司安全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考试合格后方可到各项目进行下一级教育。
2.二级健康安全教育由员工所属项目(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包括:(1)项目(部门)概况、危险区域、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2)项目(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 程;(3)项目(部门)典型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到各专业进行下一级教育。
3.三级健康安全教育由员工所属专业组织实施。内容包括:(1)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职责;(2)本专业工作环境及所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性能、特点及安全要求;(3)安全设备设施的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4)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5)消防灭火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育训练;(6)本专业易发生的事故、危险区域及预防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岗位进行调换员工的健康安全教育(1)项目(部门)之间进行调动的员工,应由所调入项目(部门)、专业进行
二、 三级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在同一项目(部 门),各专业之间进行调动的员工,应由所调入专业进行第三级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特殊岗位操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教育5.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1)经录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新员工的三级健康安全教育,需考试合格,方可上岗。(2)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使用前,应按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所属部门或专业对岗位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日常培训各项目、部门或专业应对所属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通报、安全动态、安全新技术新设备等。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规范公司 健康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健康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对各类事故的防范能力,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有效减少生产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适用 新入职的员工、岗位进行调换的员工、特殊岗位操作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以及部门日常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三、 职责
(一) 人力资源部
1.负责新员工的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实施与考核。
2.负责公司所有健康安全教育记录与试卷的存档。
3.负责建立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二) 各项目管理处或各部门领导
1.负责本项目(部门)员工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实施与考核。
2.负责编写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教材及出具考试试卷。
(三) 各专业领导
1.负责本专业三级职 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实施与考核。
2.负责编写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教材及出具考试试卷。
(四) 总经办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教育内容
(一) 新员工的健康安全教育
1.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组织实施。内容包括:(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公司安全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考试合格后方可到各项目进行下一级教育。
2.二级健康安全教育由员工所属项目(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包括:(1)项目(部门)概况、危险区域、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2)项目(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项目(部门)典型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到各专业进行下一级教育。
3.三级健康安全教育由员工所属专业组织实施。内容包括:(1)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职责;(2)本专业工作环境及所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性能、特点及安全要求;(3)安全设备设施的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4)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5)消防灭火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育训练;(6)本专业易发生的事故、危险区域及预防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岗位进行调换员工的健康安全教育(1)项目(部门)之间进行调动的员工,应由所调入项目(部门)、专业进行
二、 三级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在同一项目(部门 ),各专业之间进行调动的员工,应由所调入专业进行第三级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特殊岗位操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教育5.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1)经录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新员工的三级健康安全教育,需考试合格,方可上岗。(2)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使用前,应按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所属部门或专业对岗位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日常培训各项目、部门或专业应对所属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通报、安全动态、安全新技术新设备等。范文七: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1 、设置目的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取得安全生产的主动权,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 本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动部1995.1
1.08实施)《关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2
1.1
2.18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4、 职责4.1人力资源课负责组织安 全教育的人员来源和经费支出。4.2行政课负责编制安全教育计划和教育大纲,落实安全教育师资,并收集实施资料。4.3各生产单位负责落实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
5、 管理程序5.1新进厂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健康教育:5.
1.1新进厂从业人员(临时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应实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三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 24学时。5.
1.2厂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5.
1.
2.1厂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由行政课、人力资源课共同组织实施。5.
1.
2.2厂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授课时间不少 10学时。5.
1.
2.3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 律;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d)有关事故案例等。5.
1.3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5.
1.
3.1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由分管安全的主任负责实施。5.
1.
3.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授课时间不少 8学时。5.
1.
3.3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f)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h)有关事故案例;i)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
1.4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5.
1.4.1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由生产班组长负责实施。5.
1. 4.2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授课时间不少 6学时。5.
1.4.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c)有关事故案例;d)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5.
1.5三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管理:5.
1.5.1“三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应按时、按厂、车间、班组顺序逐级进行,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反馈至行政课存档。5.
1.5.2行政课根据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组织新从业人员针对所教育内容进行考试,凡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操作、不发劳动防护用品。5.
1.5.3“三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率必须达到100%。5.
1.5.4行政课必须建立“三级”教育台帐、“三级”安全教育卡、考试 卷,做到与人力资源部资料齐全,数据完整。5.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5.
2.1对电工、叉车工、电气焊工、行车工、厂内车辆司机、冲压床工、压力容器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操作证。5.
2.2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课提出,行政课组织,市劳动局培训中心实施,颁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5.
2.3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授课时间不少 60学时。5.
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实习或学徒期间必须由指定的师傅带领,不得独立操作。5.
2.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率必须达到100%。5.
2.6行政课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台帐,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5.3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 业安全健康教育。5.
3.1对新上任和未取得安全健康教育合格证的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应及时进行安全培训教育。5.
3.2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并组织集中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考试,发证,考试不合格者组织补考。5.
3.3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育,授课时间不少 16学时。5.
3.4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5.
3.5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教育管理:5.
3.5.1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由人力资源课、行政课共同组织实施。5.
3.5.2中层以上领导教育率必须达到100%。5.
3.5.3行政课必须建立中 层以上领导干部教育台帐、考试卷、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5.4班组长职业安全健康教育:5.4.1编制认可的所有生产性和辅助性班组的班组长,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环保知识教育。5.4.2班组长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行政课、人力资源课共同组织实施。5.4.3班组长安全教育授课时间不少 24学时。5.4.4班组长安全教育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5.4.5班组长安全教育管理:5.4.5.1班组长教育由行政课编写材料。5.4.5.2班组长职业安全健康教 育进行完毕后,有人力资源课组织考试,凡未进行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课和补考,否则不能担任班组长工作。5.4.5.3班组长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率必须达到100%。5.4.5.4行政课必须建立班组长教育台帐、考试卷,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完整。5.5“五新”和变换工种教育:5.5.1对采用新的制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进行生产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五新”安全教育。5.5.2对本厂范围内因工种变动的职工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5.5.3“五新”安全教育由行政课、人力资源课、研发部、设备科共同组织实施。5.5.4“五新”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介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及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