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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奚晓明案件心得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关于奚晓明案件心得

奚*案件心得一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最高人民原副院长奚*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奚*落马了,奚*缪判的案件还没有被纠正。奚*因“利用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而涉嫌犯罪,并因此被调查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是,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造成的错案,却并非因其被调查、被绳之以法而能改变。改正这些错案等系列善后工作,显然已不是奚*所能。而通报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除了指明奚*涉嫌所犯罪行的性质外,实际上也指明了应该为奚*善后的主体机关。

官员所得,实际上就是其违法的风险成本和利润。违法程度越甚,违法过程越明显,其行为的风险就越大,由此带来的利润也越高。从另一个角度看,官位越高,权力越大,其职务行为所及的影响面就越广。因此,善后由于奚*因而违法行权缪判的案件,就不仅是恢复个案的公正,也是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树立法治信心,树立社会正义和公正的必须举措。

从一定意义上讲,挽回官员造成的损失纠正官员违法处事结果、改正官员非法缪判的案件,有时甚至比查处官员本身还困难。官员违规、违法行权,既是职务行为,就难免牵涉到职务过程的方方面面。因此,“挽回”、“纠正”和“改正”的过程,就又难免带出新的泥巴。

奚*案件心得二

最高人民原副院长奚*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奚*利用担任最高人民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立案侦查当天被“双开” 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22年9月29日,最高检官网发布消息称,依法对奚*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就在同日,官网也发布了奚*严重违纪被“双开”的消息。通报中称,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背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接待;违反保密纪律,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中,奚*泄露审判工作秘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还被作为典型案例被通报。

据澎湃新闻报道,奚*曾经的导师魏振瀛在其落马两天后接受了媒体采访,他表示“奚*一直都很优秀,是学界公认的学者型法官。如今他出了事,我很惊讶,很惋惜,但他必须为自己的问题买单。是很可怕的,奚*的例子就可以告诉我们,假如司法,一个本不应该发生的人也会发生腐 败”。

我们清醒认识到,去年有些问题解决得不够好,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同时随着形势发展又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仍有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裁判尺度不统一。

二是人民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办案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法官超负荷工作,有的法官审判能力不适应形势需要。

三是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当前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

四是一些法官法治信仰不强,司法作风不正,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党纪政纪甚至徇私枉法,尤其是奚*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五是人民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存在政策配套不够、解读不够以及分类指导不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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