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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及死因报告自查奖惩制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传染病及死因报告自查奖惩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死因报告自查奖惩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及死因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各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时限: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纳入甲类管理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我院社会卫生科;对其他乙、丙类和规定报告的在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社会卫生科。

(二)、死因报告

1、本院医务人员对所管理的院内死亡病例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社会卫生科;

2、各村卫生站人员对本辖区非住院死亡病例应于20个工作日内上报我院社会卫生科。

三、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要求: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工整。

四、医院社会卫生科每季度1次对村卫生站、每月1次对本院各重点科室给予检查。对瞒报、缓报、谎报及报告质量差者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报送上级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五、为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同时保障报告质量,特制定以下奖惩措施:

1、对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20元/例罚款。

2、对迟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10元/例罚款。

3、对报告质量差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元/例罚款。

4、所处罚的金额,将给予及时、准确、完整、质优报告者,以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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