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受侵害时,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申诉,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女职工孕期享有特殊待遇,包括不从事过重劳动、禁忌劳动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些劳动保护政策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劳动者。
法律分析
一、用人单位违法侵害女职工权益,女职工可怎么处理
1、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二、女职工孕期的待遇有哪些
女职工孕期保护是保证女职工身体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孕期特殊劳动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全民、集体企业、民办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人企业和城镇街道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结语
女职工权益受侵害时,可依法采取多种措施维权,如投诉、举报、申诉,请求调解仲裁,甚至提起诉讼。《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为法律依据。对于孕期女职工,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特殊保护措施,包括禁止从事过重劳动、禁止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以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等。这些劳动保护政策适用于各类企业和劳动者。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