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放在以下地方之一:就业单位、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毕业学校。
1、就业单位:若工作单位可以接受档案,则可将个人档案和户口转至该单位;
2、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个人档案可由人才交流中心接收管理;
3、毕业学校:学校可替毕业生暂时保管档案,通常为毕业后的两年内,超过期限未找到接收地点的档案将被退回原籍。
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
1、档案归属管理:规定人事档案应归属于个人所在单位、户籍地人才交流中心或毕业学校进行管理;
2、档案内容规范:明确人事档案中应包含的基本信息和材料,如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工作经历、职称评定等;
3、档案查阅与借阅:制定人事档案查阅和借阅的流程和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个人隐私;
4、档案转递程序:规定人事档案在个人变更工作单位或户籍迁移时的转递流程和要求;
5、档案更新与维护:要求定期更新档案内容,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档案电子化管理:推进人事档案电子化,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便捷性;
7、档案安全保密:强调档案的保密性,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综上所述,人事档案可以放在就业单位、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毕业学校,具体选择取决于个人情况和条件。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