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接方(乙方):身份证号: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
4.工程开工日期:月日
5.工程竣工日期:月日,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重庆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当工期进度过半(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份。
甲方(业主):乙方(承接):
话:电
话:
月日月日
重庆市房屋装修合同书范本(2)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施工内容:
3.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月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
第三条: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个月。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其维修起24小时内上门服务,如有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5%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武昌区人民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共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月日月日
重庆市房屋装修合同书范本(3)
委托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接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区街单元室
二、形式结构:层式室厅厨卫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88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4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3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3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元押金,月日至月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本协议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月日月日
重庆市房屋装修合同书范本(4)
拜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拜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装璜。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市小区号楼单元
2.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总计施工面积平方。
3.施工内容: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份承包。
5.工程开工日期: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月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2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元,大写人民币: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3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履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装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4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概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利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璜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装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区别,应制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酿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装备,应当也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5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预支乙方5装修工程款,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2次付施工工费的4。剩余1招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也是背约行动,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支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6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缘由而延迟完工,逐日按合同金额的1作为背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缘由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合同金额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装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当,由于乙方施工缘由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当,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调和、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缘由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当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缘由造成返工,由乙方承当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发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7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3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当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8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①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②2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和乙方办理手续和承当费用。
③如确切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装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当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①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须有法人代表的拜托证书。(如属个人或装修队,应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②指派一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实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定期完成施工任务。
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避免因施工酿成的管道梗塞、渗漏水、停电、物品破坏等事故产生而影响他人。万一产生,必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④严格实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托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背约论处。
⑤在装璜施工范围内承当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9条:背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实行期间,,擅自消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背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消除合同,使对方酿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背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1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实行期间,,双方如产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1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情势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交付背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进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外一方以书面情势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消除。
第12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甲方业主: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重庆市房屋装修合同书范本(5)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
室,计平方米;
厅,计平方米;
厨房,计平方米;
卫生间,计平方米;
阳台,计平方米;
过道,计平方米;
其他(注明部位),计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月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元;2.人工费元;
3.设计费元;4.施工清运费元;
5.搬卸费元;6.管理费元;
7.税金(3.41%)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3-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当工期进度过半(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剩余1%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按付款方式表进行(略)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XX编码:
XX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