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成立公司时,外资企业的最高持股比列不能超过国家规定。鼓励类的可以独资,限制类的不得超过50%(不含50%),禁止类的为0%。外商出资比例在25%以下的,不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