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包括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协商房产归属;若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夫妻有平等处理权。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无法协商时法院判决,保护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的房产,若是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当对于房产的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协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夫妻离婚分割房产方式:一般情况下,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不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由双方自行分割,无法自行分割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涉及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只要是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应当协商对房产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做出判决。此外,对于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依法予以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和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