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
现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为2005年修订版本(简称2005年版《安规》),经过近四年的实践,执行情况良好。但随着电网生产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区±500kV直流输电工程、750kV交流输电工程、1000kV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投入运行,2005年版《安规》在内容上已经不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实际需要。为此,公司组织对2005年版《安规》进行了修编,形成《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简称新《安规》,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发行),现予以印发,并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原2005年版《安规》同时作废。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监部,近期要认真组织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增强执行《安规》的严肃性。《安规》是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最重要规程,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最基本要求。公司系统一切工作人员以及在公司系统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安规》,确保《安规》明确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掌握本次《安规》修编的重点。2005年版《安规》在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上有较大突破,明确了单人操作、检修人员操作、间接验电、计算机开操作票等重点内容,得到了公司系统的普遍认可和生产实践的有效检验。本次修编重点增补了±500kV及以上直流输电部分、750kV交流部分、1000kV特高压交流部分等相关内容,同时对2005年版《安规》中的一些难点进行修改、完善及详述,保持《安规》的适时性、实用性、全面性。
三、做好新《安规》培训宣贯工作。组织做好新《安规》的证订工作,使之尽快普及到基层单位及生产一线;开展新《安规》的宣贯培训,使各级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掌握本次修编的基本原则、重点内容和要求,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规程;按照新《安规》的内容要求,梳理完善现场有关规程。为加强新《安规》的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将组织开展新《安规》的宣贯培训和调考,并对公司系统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印)
二○○九年七月六日
目 录
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良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8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是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发电厂的动火工作票制度,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动火工作票制度。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1.1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2.1.3换流站不允许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2.1.4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
表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10及以下(13.8) | 0.70 | 750 | 7.20① |
20、35 | 1.00 | 1000 | 8.70 |
63(66)、110 | 1.50 | ±50及以下 | 1.50 |
220 | 3.00 | ±500 | 6.00 |
330 | 4.00 | ±660 | 8.40 |
500 | 5.00 |
显示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