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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转公务员条件?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律师解析:

一、学历条件

按照规定,调入市级以上机关任职的,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任职的,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龄条件

调任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调任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调任县(市、区)级以下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管理岗位人员调任

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同等调任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四、专业技术人员调任

专技人员调入市级以上机关担任处级领导职务,拟调任人员应当聘任副高职称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调入市级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拟调任人员应当聘任副高职称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调入县(市、区)以下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拟调任人员应当具有中级职称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职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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