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处罚金不是行政强制措施。罚金是刑罚的一种,是惩罚犯罪分子的形式之一。其表现形式为人民法院经审判宣告嫌疑人有罪以后,判处其向国库交纳货币的财产型刑罚。《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