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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有哪些?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必须有行政强制措施制度规定的立法授权;

(2)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条件下使用法定方法才能直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时间内采取和维持行政强制措施。

一、在行政许可的主体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种:

(一)、法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

2、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关联;

3、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

4、该组织应当具备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所必需的技术、装备条件等;

5、该组织能对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引起的法律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三)、被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二、作出行政处罚具有法定资格的有

作出行政处罚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措施能否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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