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令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1、责令不属于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证据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3、视听材料。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4、证人证言。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5、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