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580元/月、二类区域520元/月、三类区域480元/月、四类区域450元/月、五类区域420元/月。南昌是一类区域,因此2010年南昌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月。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