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结婚前的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快妻共同所有: (一)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 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 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